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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亞心網訊(記者丁梅)1月23日,自治區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議案、建議交辦會召開,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就會議期馬爾地夫間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、批評、意見,向自治區人民政府、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和常委會有關辦事機構及有關組織正式交辦。
  據瞭解,自治區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期間,代表們共向大會提出議案134件,經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審查,大會主席團決定將其中的14件立為議案,其餘根據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和建議、批評、意見辦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理辦法》)的規定改作建議處理。會議期間,代表們還對自治區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845件,連同議案記憶體改作建議的120件,共965件建議。
  14件議案交自治區人民政府處理,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告;965件代表建議中,880件交自治區人民網路行銷政府辦理,兩件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辦理,3件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,17件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辦理,63件交自治區其他有關組織辦理。
  根據《辦理辦法》規定,代表議案的承辦單位應在收到議案後6個月內,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處理意見的報告,由常委會主任會議審議後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;對代表建議、批評、意見應在3個月內辦結並答覆代表。時間性較強的重要建議、批評、意見,應立即研究辦理;涉及面廣,不能在3個月內辦理答覆的,經交辦機關同意,並向代表說明情況後,可延長辦理時間,但最長不得巴里島超過半年。
  (編輯:王建隆)  (港式飲茶原標題:自治區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議案建議交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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